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通俗意义就是拍卖工程。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第一种情况,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曰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三种情况,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是对政府采购的异议和投诉,则采购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投诉: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釆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釆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在政府采购中,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投诉。
调查和处理:一旦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投诉的处理工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