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请小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小工的工作性质以及夜市摊的雇员数量。
首先,如果小工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他们的工作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仍需遵守一些基本规定,如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夜市摊的雇员数量在7人以下(包含本数),那么按照一般雇佣关系处理,可以不按劳动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等。然而,如果雇员数量超过7人,那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夜市摊主在雇佣小工时,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夜市摊位的噪音扰民问题,通常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而言,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队、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夜市摊位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投诉时,可以提供现场拍摄的视频或照片等证据,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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