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一、未成年人应当受到家庭和社会慈爱,受到保护和照顾。
二、未成年人家长、其委托监护人或者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责任的社会成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但是当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或者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家长、其委托监护人或者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责任的社会成员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应当采取平等、和谐的方式对待未成年人。
三、家长、其委托监护人或者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责任的社会成员,有义务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进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心和道德情操,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德育。
四、未成年人家长和其他依法负有保护责任的社会成员,有权向有关的学校或者政府部门要求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服务,也有权向有关的机构和单位提出未成年人就业安置的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防范和惩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该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给予适当的惩戒,使其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一个法律更新的过程,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具体实施中,通常会有一个草案审议过程,涉及专家、学者、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以使法律条文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需要。
例如,最新的修订是在2020年10月17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对学生欺凌的定义和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的内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加强。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的,这个过程是多方参与、多次审议的结果,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