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病历。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
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
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在就医时主动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将提供医疗救助基金的申请表格,并提醒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收入证明:对于符合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及服务方面制定的规定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证、建档立卡等证明,以证明其家庭收入情况。
医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患者的回款及临时医嘱、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结算清单、诊断证明书等,以证明申请人的病情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其他申请材料:如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领取其他医保补偿证明等,以供医疗救助基金审批机构进行全面审核。
在提交上述材料之后,医疗救助基金的审批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批结果通知书。如果审批通过,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助结算。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医疗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先向当地民政或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
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患者家属前往医院输血科办理相关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医生开具的输血申请单前往医院血库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采集血液样本,并建立病历档案,同时签订输血知情同意书。
将配血报告单和血液样本送至输血科,等待输血。
输血时需医护人员在场,输血完毕后及时通知病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