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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孩子前三个月转异地了 可以报吗
时间:2025-05-13 03:29:43
答案

可以。异地生育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可能颇为复杂,但是不会影响我们享受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异地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

(1)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下发女职工办理凭证。

(4)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钱。

二其他注意事项:

1、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的社保是否包含生育方面费用报销,一些地方生育费用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

2、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异地生育的,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批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各地不同的。

3、参保人异地住院,如果是突发事件的,先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

4、社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三、异地生育社保报销所需的资料:

(1)医疗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7)单位证明(在职参保人)原件;

(8)医院证明(电脑故障)原件;

(9)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0)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

生育津贴湖南省标准
答案

生育津贴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二、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㈡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㈢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㈣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

  ㈤治疗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并发症的费用。

  用人单位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因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

  三、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四、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生育津贴生孩子前三个月转异地了 可以报吗
答案

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需要在生育后的一定时间内申请,一般为生育后的6个月内。如果您在生育前三个月转移到了异地,那么您需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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