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权属登记制度: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权属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的权属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动产纠纷和诉讼。
2. 规范不动产市场: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规范不动产市场秩序,促进不动产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3. 促进土地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促进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防止土地流转中的非法行为。
4. 支持金融服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为金融服务提供依据,提高不动产抵押、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5. 推进政务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促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对不动产信息的需求。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现代化不动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