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一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残疾人教育补贴:包括学费减免、书本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残疾人出行便利:公共交通工具对残疾人提供便利,部分地区还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包括参加各种文化活动、体育比赛的优惠和免费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以了解更多关于优惠政策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流程。
我国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下是残疾证可能享有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指视力、听力、语言、肢体)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如果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则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等1。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还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在税收方面,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
对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