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看以下的计算方法。
如果补交的缴费基数按照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8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根据中国劳动法,一次性伤残就业金的追讨期限为5年。如果您的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已经过了法定退休三年,仍然可以追讨。但是,请注意,追讨期限是有限制的,建议您尽快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