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2、审核。各街道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
方法一:社保中心修改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中金的柜台或社保自助机进行查询密码重置;
方法二:官网修改
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选择【个人社保信息查询】,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或社保账号,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社保卡预留的手机进行验证码验证,即可修改社保卡密码。但是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操作方法不同,因此修改步骤会有所差别。
方法三: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信息,即可查询。但是此电话不是不是免费的,将按照当地市话标准进行收费。
在补贴标准方面,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中度失能老人按150元/月·人;
重度失能老年人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