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意图和行为结果进行判断。若行为人通过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误操作计算机系统,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害后果,属于具有间接故意构成的破坏计算机罪的可能。
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无意或因疏忽所致,不具有故意行为,就不构成破坏计算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罪必须具备有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和导致后果的情况。
间接正犯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有意识地帮助犯罪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虽然不是实际犯罪行为的执行者,但对于犯罪结果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并构成一定的犯罪责任。
间接正犯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鼓动、诱导、声称等方式有意诱导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通过网络发布煽动性文章、视频,引发群众闹事,煽动他人参加非法集会等。
2. 帮助者:帮助者是指有意识为犯罪人提供帮助的人,如提供作案工具、挡风遮挡视线等,在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时给予协助。
3. 总指挥者:总指挥者是指在犯罪中扮演着组织、安排、指挥或者促成犯罪人员实施犯罪的角色,如果犯罪行为被成功执行,这些人构成了犯罪共犯,承担实际犯罪行为(即犯罪人员)同等的犯罪责任。
总而言之,间接正犯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实际的犯罪行为,但通过教唆、帮助或组织犯罪人实施犯罪,也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行为,与实际犯罪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