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多年前,民勤已有人类生息繁衍,并创造了“沙井文化”。
东周时期,分属秦和西戎。
汉武帝时,在县境置武威县、宣威县,后又置武威郡。
三国时期,被马超、韩遂占据,称关西。
五胡十六国时期,前凉除置宣威县外,收祖厉流民在汉武威县附近置祖厉县;北魏置襄武县及武安郡。
唐初,置明威府、明威戍;大足元年(701),于县东北置白亭军,后降为白亭守捉。[2]
宋元时期,循唐制。
明洪武中,置临河卫;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镇番卫。
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镇番县。
1928年,以“俗朴风醇,人民勤劳”易名民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0月,设武威专区,驻武威县,民勤属武威专区;1955年10月,撤销武威专区,成立张掖专区,县属张掖专区;1962年1月1日,撤销张掖专区,复设武威专区,县属武威专区;2001年武威地区撤区设市,民勤县属武威市。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1.国家为特定目的拨付的款项,如果该企业是分开核算的,而且是拨款机关的红头文件,里面注明了拨款的用途,使用方法,核算方法,企业也是专款专用,专门核算了,此笔款项不缴营业税,也不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也没有相应的文件,则需要缴营业税和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的捐赠的固定资产,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3.国家拨付的收入,以文件或者协议或者划转银行的入帐单做帐即可,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其他单位,国家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是一致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第一,财政拨款;第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第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民勤县,为甘肃省武威市下辖县,地处河西走廊东北部、石羊河流域下游,南临凉州区,西南与金昌市连接,东西北三面被巴丹吉林和腾格里两大沙漠包围。截至2020年2月,全县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下辖18个镇、248个村。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178470人。
民勤历史悠久,早在2800多年前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并创造了灿烂的“沙井文化”。公元前121年,霍去病率兵收复河西,在此置郡设县。民国17年(1928年),以“俗朴风醇,人民勤劳”易名民勤,是甘肃省有名的“文化之乡”、“教育名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