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分别增加163元、154元、145元、136元、127元、1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33元。
填写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时,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上的说明,确保填写正确。填写时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在工伤事故信息栏中,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受伤部位等。
在医疗费用栏中,列出所有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
在工资收入栏中,填写受伤前的工资收入情况。
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由公司承担。在社保报销范围内,医保会审核后予以报销。报销部分可以打到公司账户也可以打到员工的市民卡账户。
一般情况下如果治疗的费用千元内,公司基本不会申报工伤,直接公司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