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级的干部待遇
1.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
一是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 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二是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