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站用农民责任地承包地需要补偿的年限是30年。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一年,应当与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农民作出新的承包承诺,并重新确定土地承包费等事项。如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后仍需要继续承包,可以再次补偿30年。
1、如系征收,则为永久性将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为国有用地,补偿也为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2、如系临时占用,按临时占用期限内应当予以补偿,可以协商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每年付款。
集体站用农民责任地承包地需要补偿3年。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站用农民责任地承包地实施补偿时,应当补偿3年的地租。
这是因为集体站使用农民责任地承包地会在短时间内占用农民的土地,导致农民的耕作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必须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可以选择放弃或者继续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