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保留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不能进行分割。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权不可分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授权,但并不会剥夺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
同时,未经集体所有者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同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
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办法如下:
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各委报账员将票据交由街道相关人员审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与各委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后填写《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农村集体士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纳入建设用地,,要合理处理好土地赔偿问题,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采取压制手段强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