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2.所需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
3.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您在合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并且之前已经申请过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但是现在出现了旧病复发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 首先,您需要到合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咨询和申请。您可以携带您的工伤认定书、病历等相关材料,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填写《工伤保险复发申请表》。
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您的病情和医疗证明等材料,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复发,以及工伤复发的等级和待遇标准。
3. 如果您的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复发,您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津贴等待遇。如果您的申请未被认定为工伤复发,您可以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复发申请时,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处进行认定和评估。同时,您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